卫生系列 · 江苏、浙江、上海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江苏、浙江、上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江苏、浙江、上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副高级(副主任医师等) 学术期刊 1 篇;SCI/SSCI/EI 1 篇;核心期刊 1 篇,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2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省高校教师文件未给出统一篇数,下表数字取自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一级的量化条件。

岗位类型 / 职级论文与业绩口径
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学术期刊 1 篇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SCI/SSCI/EI 1 篇
副研究员核心期刊 1 篇
刊物与署名限定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涵盖医、药、护、技、卫生管理五大类。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高级采取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基本条件与申报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

副主任医师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上或对口支援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大专学历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工作的,受聘满7年。

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量要求

要求项文件规定
医师类临床专业晋升副主任医师需完成门诊工作量400单元(有病房)、出院人数1000人次等;主任医师需600单元、1000人次。不同专业有差异化要求(如手术专业需额外计算手术/操作人次)。
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主任护师不少于35周,累计不少于240条。 药学类、技术类均有相应的专业工作时间要求(平均每年不少于40周/35周)。 (三)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份(副主任)或5份(主任)本人主治或主持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中医专业增加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特色指标。
公共卫生类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等,需提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监测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
护理类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要点,能熟练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
药学类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理用药现象,中药专业需具备中药验收、调剂、临方炮制等能力。
技术类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要求(实行代表作制度)

副高级职称:

要求项文件规定
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分析报告)。 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2份。 其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
正高级职称须提供2项代表作,要求更高(如科研项目需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发明专利需2项,论文2篇,专著2部,病案3份等)。 (五)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单独标准) 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机构人员,副高级职称大专学历受聘中级满7年即可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相对简化,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不硬性要求科研论文。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及附件,浙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一)基本条件与申报要求

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进修学习经历:省市级单位医师须到省内外机构进修累计3个月,县级单位医师须到上级单位进修累计6个月,县以下单位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累计3个月。

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要求项文件规定
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量与临床能力评价

浙江省建立全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基于病案首页数据抓取手术量、手术病种、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患者管理、资源利用等维度,全面客观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医师类工作量要求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门诊单元、出院人数、手术人次等),详见附表。

(三)专业能力与成果代表作要求

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为例):

要求项文件规定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代表性成果随机抽取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案例5份,经专家评议为合格。 结合专业实践形成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应用报告、新技术新药评价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性成果1项。 解决临床复杂疑难问题形成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MDT诊疗报告、医疗质量改进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项。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县级单位可参与承担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 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政府科技奖励1项。 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主持获得人才培养相关项目、成果1项,或发表高价值科普作品1项。
正高级职称要求更高,案例需10份且评议为优良,成果数量增加(2项),科研项目要求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厅局级2项,发明专利2项等。 (四)分类分层评价特点 省级三甲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重点评价医学科研创新能力。 市级医疗机构人员,按照临床为主科研为辅进行分类评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论文硬性要求,重点评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人员,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五)临床研究专业单独设置 临床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高级职称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评审。副研究员需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或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1项,或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等。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根据《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上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涵盖医、药、护、技、科研(医学科研、临床研究辅助、卫生事业研究)等类别,初、中级以考代评,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一)基本条件与申报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

凡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累计1年以上基层“定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

要求项文件规定
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护理、药学、技术类大专学历可受聘满7年)。
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量要求

医师类工作量要求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详见附表),不同专业有差异化门诊单元、出院人数、手术人次等指标。

要求项文件规定
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主任护师不少于35周,累计不少于240条。
药学类、技术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副高)或35周(正高)。 科研类(医学科研、卫生事业研究、临床研究辅助)有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三)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副主任医师提供5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主任医师提供10份。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中医专业注重中医药特色指标。
公共卫生类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制定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等。
护理、药学、技术类与江苏、浙江类似,强调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成果代表作数量明确)
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每项成果代表作不超过2个: 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关键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完成科普课题、科普项目,或获得科普奖项。 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5)。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5项成果代表作(每项不超过2个),条件与副高级类似但要求更高(如科研课题要求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发明专利要求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等)。 (五)科研人员(医学科研、临床研究辅助、卫生事业研究)专门条件
副研究员医学科研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1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研究员要求更高,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六)破格条件 对具备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包括: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2项及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等。

政策出处

本页整理自以下 3 份公开文件,其中 2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链接直达政府官网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23〕29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卫发〔2024〕16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文未标注发文字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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