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 · 河南、山东、湖北、湖南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副高级(副主任医师等) 学术期刊 1 篇,全文逐条对应 4 份现行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部分链接为高校或第三方网站的公开转载,已逐条标注)。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省高校教师文件未给出统一篇数,下表数字取自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一级的量化条件。

岗位类型 / 职级论文与业绩口径
副主任医师学术期刊 1 篇
刊物与署名限定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河南省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实行分类评价,将医疗类、护理类、药学类、技术类分别设置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

城市三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同级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申报主任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门诊单元、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等)。

(二)学历资历

要求项文件规定
副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满5年。
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满5年。
护理、药学、技术类副高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满5年,或大专学历受聘中级满7年。 (三)专业能力评价
临床、口腔、中医类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中医专业增加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特色指标。
公共卫生类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制定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等。
护理类重点考核抢救和护理危重病人、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药学类重点考核药品调剂、合理用药分析、用药监测、处方点评等。
技术类重点考核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等。 (四)工作业绩(实行代表作制度,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副主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公共卫生类提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报告等。 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 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省属机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期刊)。 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 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推广应用。 入选省级以上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主任医师要求更高论文需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发表2篇;科技奖排名要求更前(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发明专利需2项等。 (五)工作量与病案要求 临床医师工作量要求细化到各专业(门诊单元、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 有病房的临床科室医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同时另行提交近5年病案号50份,从中随机抽取5份。 无病房或非临床科室医师,须每年提交专题报告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附原始资料,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 (六)论文与科普认定 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仅排名第一使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综述、个案报道等不为评审论文。 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视为1篇三类期刊,2.0-3.0视为1篇二类期刊,3.0以上视为1篇一类期刊。
健康科普活动包括进社区、乡村、学校等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健康科普能力大赛;在省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省级以上行业报刊或官方媒体刊发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山东省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副高级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可采取评审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倾向。

(一)基本条件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

执业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

近5年年度医德考评结果没有“较差”等次。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学历资历

要求项文件规定
副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满5年;或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工作,受聘主治医师满7年。
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满5年。 护理、药学、技术类类似,护理类还要求临床护理岗位申报人须在护士N3(副高)或N4(正高)层级或具备相应水平3年以上。 (三)工作量与分层分类评价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 实行分类分层:省级三甲医疗机构、省级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重点考察解决医学复杂疑难问题实践能力,同时评价带教育人能力;省、市、县级其他机构人员重点考察解决复杂疑难、常见多发问题实践能力,同时评价传帮带教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人员重点评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察全科诊疗、康复、中医药、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四)专业能力评价
临床、口腔、中医类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中医专业增加中医药特色指标。
公共卫生类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制定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等。
护理类要求具备相应层级水平(N3/N4),重点考核护理程序应用、危重症处理能力。 (五)工作业绩(实行代表作制度,2-3项)
临床、口腔、中医类有病房的专业,病案和手术/操作视频为必备项;无病房的专业,病案为必备项。
公共卫生类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报告等为必备项。
其他成果形式包括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护理案例、论文著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科普作品、技术专利、课题项目、成果转化案例、成果奖励等。 国家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机构人员,可提交能够体现本人申报本专业能力的论文、科研等作为其他成果代表作1项。 鼓励科普宣传,可提交高价值科普作品作为其他成果代表作1项。 (六)其他 实行“双自主”改革的单位按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继续教育、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但须在现岗位受聘满3年。

湖北省

湖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分为通用条件和基层条件。医学研究类单独设置。

(一)基本条件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应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经历(县域医共体内基层服务时间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等专业医师参加院前急救工作1年、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80%,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内科医师晋升副高前需完成公共卫生能力培训考核;县以下机构人员晋升副高前必须到上一级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同专业培训或进修。

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

要求项文件规定
副高级(通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中级满5年;或大专学历,聘任中级满7年(副主任医师执业机构需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县区级及以下公共卫生机构)。
正高级(通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高级满5年。
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中级满5年,或大专学历聘任中级满7年,或中医师承出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其中聘任中级满7年)。正高级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副高级满5年,或大专学历聘任副高级满5年。
医学研究类助理研究员可认定;副研究员需博士学历聘任助理研究员满2年,或硕士学历聘任满5年;研究员需研究生学历聘任副高级满5年。 (三)专业能力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副主任医师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参加科室二线值班。任现职近3年内甲级病历达90%及以上;每年为下级医师开展专题讲座或授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下级医师的经历。提供5-10份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正高级要求更高每年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提供5-10份病案。 公共卫生、护理、药学、技术类均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要求。 (四)工作业绩(实行代表作制度)
通用卫生系列代表作形式包括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技术专利。 学术论文、专业教材、著作、科普作品等。 主持或参与研究完成的科研课题、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 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进修生等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或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 基层卫生系列代表作形式类似,但更侧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总结、典型病案分析、健康宣教等。 医学研究类副研究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至少满足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成功推广使用之一。
研究员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5篇,并至少满足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成功推广使用之一。 (五)转评与破格
跨系列转评需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达到要求,原系列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
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可实行顺向转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业绩特别突出,经2名正高级专家推荐,可逐级破格申报。

湖南省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突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评价。

(一)基本条件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援外、援藏、援疆等任务经考核合格的视同基层服务经历。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

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二)学历资历

要求项文件规定
副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满5年;或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工作,受聘主治医师满7年。
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满5年。 护理、药学、技术类类似。 (三)专业能力评价
临床、口腔、中医类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重点核查5-10份不同年度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主持、主诊、主治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中医专业增加中医药特色指标。
公共卫生类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监测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
护理类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案例等。
药学类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药历、处方点评报告等。
技术类重点核查5份不同年度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等。 (四)工作业绩(实行代表作制度,1-3项)
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防治报告等。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 培训、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实习生等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技术专利、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 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编写的教材、著作。 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报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五)基层卫生系列(单独设置) 适用于县级医院(不含市州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 基层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对论文和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整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不低于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不低于45%。 全科医生在脱贫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直接考核认定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实行“定评定聘”的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六)破格条件
正高级受聘副主任医师满3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获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以上。
副高级受聘主治医师满3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获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十);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入选我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医学学科青年骨干人才及以上。

政策出处

本页整理自以下 4 份公开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链接为政府官网或公开转载页(转载来源已逐条标注)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文未标注发文字号查看原文(公开转载)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卫人才字〔2025〕5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鄂人社职管〔2022〕9号查看原文(公开转载)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人发〔2022〕5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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