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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辽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黑龙江、吉林、辽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文件不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论文数量仅作参考。

岗位类型 / 职级论文与业绩口径
副高级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
刊物与署名限定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黑龙江省:通用与基层双轨并行,量化工作量与病案评价

(一)整体框架

黑龙江省出台《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通用、基层、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等评价标准。卫生系列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全省三级医院及省级疾控机构试点自主评审。

(二)基本条件与基层服务

申报医疗、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

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经历。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历资历与工作量要求

要求项文件规定
通用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机构)副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满5年。 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满5年。
工作量要求细化到各专业例如临床非手术专业晋升副主任医师需门诊工作量400单元、出院人数1000人次;手术专业需门诊工作量400单元、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800等。 药、护、技专业也有明确的工作量要求(如药师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主管护师需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等)。
基层标准(县级及以下机构)县级机构晋升副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主治医师满5年;或大专学历受聘满7年。工作量要求适当降低(如非手术专业门诊工作量300单元、出院人数800人次)。 乡镇、村、社区机构人员工作量要求更为简化,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诊疗、健康档案管理等。 (四)专业能力与病案评价
临床、中医、口腔类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本人近5年不同年份主治或主持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5份(副主任医师)或8份(主任医师)。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
公共卫生类提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监测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
护理类提供疑难或危重病人全程护理计划及护理体会。
药学、技术类提供药物治疗方案、处方点评、技术分析报告等。 (五)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副高级职称(必备条件+选择条件)必备条件(以临床为例):提供5份病案 + 1份使用、推广或创新某项技术、方法的分析报告(不少于2000字)。
选择条件(完成具备下列之二)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前5名)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前4名)等。 获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前5名)或中医新技术应用奖。 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前9名)或主持市厅级课题1项。 参与编写行业规划教材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参与编制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1项。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在市地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或个人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获省部级优秀科普微视频、优秀科普图书(前3名)。 正高级职称要求更高:病案增至8份,分析报告2份(不少于2500字),选择条件中奖项、课题、论文等排名更靠前,数量增加。 基层标准:业绩要求大幅简化。县级机构副高提供病案5份,选择条件只需具备1项(如市厅级科技奖、新技术应用奖、参与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参与标准制定、专利、技能竞赛获奖、科普获奖等)。乡镇级机构仅需提供病案、病例分析、健康档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业务工作总结等,无硬性论文或奖项要求。 (六)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 单独设置评价标准,适用于药品研发、检验、审评、检查、生产、经营等人员。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需满足相应的科研项目、标准起草、技术报告、专利、经济贡献等条件。药品检查专业另有侧重检查能力和发现风险隐患的要求。

吉林省:突出临床能力评价,量化病案与代表性成果

(一)基本条件与基层服务

申报医疗、护理类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注册。

副主任医师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经历。

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

(二)学历资历与工作量要求

要求项文件规定
副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主治医师满5年。
主任医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主任医师满5年。

工作量要求与黑龙江基本一致(参照国家统一标准),详见附表。

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需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7年(本科满5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时间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

(三)专业能力与病案评价

要求项文件规定
临床、中医、口腔类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基于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评价;中医专业增加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特色指标。
公共卫生类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等,需提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监测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
护理类要求提供护理查房、疑难病案讨论记录。
药学、技术类要求提供药物治疗方案、处方点评、技术分析报告等。 (四)工作业绩要求
副主任医师受聘中级职务期间,至少有2项本专业相关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技术专利。 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等成果。 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带教数量和质量、教学课题等)。 其它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主任医师要求至少有3项代表作,且水平更高。 (五)同级改职 跨系列或同系列内专业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改职,改职后任职年限计算有相应规定。

辽宁省:医药行业专项标准,侧重检验、审评、检查等

(一)适用范围与职称层级

适用于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设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初级、中级以考代评。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行业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

要求项文件规定
副主任药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连续注册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情况)。
主任药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 (五)工作业绩和能力条件(分类要求) 从事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副主任药师),需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技术改进项目1项。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审查要点、指导原则等的起草(研制)1项,或修订、复核工作2项以上。 建立或改进检验标准与方法、创新管理手段,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 参与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并撰写报告;或对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首个医疗器械产品审评;或参与各类检查、检验、抽检计划制定及结果分析。 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工作成效;或参与体系认证、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等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等。 具有省级以上检查组长资格,近5年年平均参加检查6次以上(其中作为组长3次以上)。 在重大安全事件中解决复杂技术疑难问题,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依据;或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或较大质量安全风险,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类似条件,但侧重于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质量管理、技术转让等,如: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1项并获生产许可证或新药证书;完成产品工艺改进或质量标准提高,经省级以上认定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等。 主任药师条件要求更高:项目级别要求省部级以上,成果数量增加,排名更靠前(如作为主要负责人、第一发明人)。业绩成果需达到2项以上。 (六)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现职称满3年,同时达到正常晋升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副主任药师破格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主任药师破格获国家科技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政策出处

本页整理自以下 3 份公开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链接直达政府官网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人社规〔2022〕4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人社联〔2023〕47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人社职〔2024〕41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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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按年度调整,本栏目只做整理,不具解释权

本页由督字诀教务督导团队按公开文件整理与核校,内容整理自上表所列公开文件,主要文件发文年份为 2024 年,本站最后核对日期 2026-04-04。 职称评审条件按年度调整,且以本单位下发的当年度评审通知和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两者不一致时以官方文件为准。整理过程中如遇原文未标注发文字号或未提供链接的情况,本页如实标注为缺失,不做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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