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 高等学校教师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天津市职称评审论文要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社科研究三系列)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文件不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论文数量仅作参考。
| 岗位类型 / 职级 | 论文与业绩口径 |
|---|---|
| 副高级 | 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 |
| 刊物与署名限定 | 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四类岗位分类,突出思政与京津冀互认
政策核心:将高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等类型,突出思政课教师评价,实现京津冀职称互认。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附件评价标准,天津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强化教书育人实绩、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四类岗位分类 | 综合考虑天津市高校现有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等岗位类型。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需要,高校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探索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
|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背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高校教师,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
| 青年教师学生工作经历硬性要求 | 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在校工作且任现职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参与支教、乡村振兴、孔子学院、鲁班工坊建设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 思政课教师单列评审且高级岗位比例提升 | 思政课教师职称评价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占比要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占比高10%以上。 思政课教师在全国主要党报党刊和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同高水平期刊发表的学术成果。 注重考察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经学校鉴定的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业绩可作为教学、科研成果。 |
| 克服“五唯”倾向 | 摒弃简单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和期刊影响因子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注重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学术论文质量、贡献、影响的评价机制。 外语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作为评价的参考,注重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 出国研修不再作为“门槛”硬性条件执行,但具备出国出境研修访学经历的教师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 |
|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 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社会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科特点,探索建立包括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高水平成果形式的“代表性成果”外审评价机制,建立外审专家库,代表性成果可采用“双盲评审”方式,重大标志性成果可采用“透明专家”评审方式。 |
| 绿色通道与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 | 对经专家鉴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进入评审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著作等可不作限制性要求,根据业绩情况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对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获得者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 聘期考核与退出机制 | 加强聘后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 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制度,连续3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系列。 |
| 京津冀职称互认 |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高校教师各层级职称证书,均可互认,无需换证,高校可直接聘用。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三大专业分类,量化指标明确
政策核心: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分类评价,量化指标清晰可操作,实行京津冀职称互认。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三大专业分类 |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专业方向,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
|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
|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
|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 参与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并经2名副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 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1项及以上。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参与完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项目,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完成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或单位相关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等1项及以上。 |
| 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凭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
|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并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
|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 凭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 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省(市)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1项及以上。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主持完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项目,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完成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或单位相关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2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凭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自然科学研究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
|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
|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 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市)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1项(具有个人证书)。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省(市)部级重大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 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主持完成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省(市)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2项及以上。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主持完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项目,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或单位重点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2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
| 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凭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职称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
| 双创人员职称申报 | 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的双创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职称,也可在创业单位申报职称。 |
| 京津冀职称互认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八大专业分类,成果形式多元
政策核心: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艺术学等专业类别,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推行等效评价制度。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专业分类 | 设置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学、艺术学等专业类别,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
|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完成承担的科研工作。 |
|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并从事研究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撰写研究成果的能力。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成果形式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3项,其中第1种成果形式最多记为1项: 参与完成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或主持完成局厅级单位委托课题。 在国内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资料。 独立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合作(署名前二)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独立出版译作,或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资料。 获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应用研究报告(署名第一)。 在中央重要媒体或省部级机关报纸独立发表理论文章。 |
| 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署名前二)。 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被厅局级党政机关正式文件采纳。 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应用研究成果(独立作者)。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鉴定合格。 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应用研究成果(署名前三)。 独立发表学术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成果形式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5项,其中第1种成果形式必须具备且最多记为1项: 参与(署名前二)完成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2项,或参与(署名前二)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局厅级及以上课题2项。 在国内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调研报告,被转引2次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之一论点摘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之一全文转载;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调研报告。 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合作(署名第一)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独立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译著。 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应用研究报告(独立作者)。 在中央重要媒体或省部级机关报纸独立发表有重要影响理论文章。 主持完成重要应用研究项目,被厅局级机关文件采纳。 独立成果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合作(署名前二)获以上奖励2项。 |
| 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署名前二)。 独立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应用研究成果。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研究成果(署名前二)。 |
|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成果形式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6项,其中第1、2种成果形式必须具备且第1种成果形式最多记为1项: 主持完成省部级规划课题或国家级项目1项。 独立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合作(第一作者)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2部。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调研报告,被转引5次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之一论点摘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应用研究报告(独立作者)。 在中央重要媒体或省部级机关报纸独立发表有重大影响理论文章。 主持完成重大应用研究项目,被省部级机关正式文件采纳。 独立成果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合作成果(署名第一)获以上奖励2项。 |
| 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一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署名第一)。 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应用研究成果2项(独立作者)。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独立作者)。 |
| 核心期刊与重要媒体认定 | 核心刊物: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 中央主要媒体: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 |
| 代表作制度与等效评价 |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推行等效评价制度,重要咨政成果及在重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 |
| 论文发表要求 | 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不包含书评和会议综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或其他媒体发表的文章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SCI、CSCI、EI等非会议论文按CSSCI同等对待。 |
政策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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