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 高等学校教师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四川省职称评审论文要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社科研究三系列)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2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文件不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论文数量仅作参考。
| 岗位类型 / 职级 | 论文与业绩口径 |
|---|---|
| 副高级 | 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 |
| 刊物与署名限定 | 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本科与高职分类评价,突出教学实绩
政策核心:将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分类评价,强化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突出教学业绩和实践能力。
根据《四川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强化教书育人实绩。
(一)普通本科学校教师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
| 青年教师学生工作经历要求 | 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社会服务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
| 分类设置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 | 副教授和教授职称分别设置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种类型,评价标准各有侧重。 |
|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的硬性指标 | 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指导学生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 业绩成果需累计至少3项,包括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参编教材、建设省部级以上优质课程、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等。 |
| 教学为主型教授的更高要求 | 系统讲授过2门必修课程,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且至少有2学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指导学生承担国家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 业绩成果需累计至少3项,标准更高,如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等。 |
|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教授的科研导向 | 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同时,强调科研成果和学术造诣,如发表高水平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主持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等。 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各层级职称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成果形式多样,包括论文、专著、教材、课程建设、科研项目、获奖、指导学生竞赛、技术开发转化、政策咨询等。 |
| 答辩要求 |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破格申报的、申报教授的,必须参加答辩。 (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 |
| “双师型”教师要求 | 专业课教师需具有“双师型”教师国家标准中相应级别的教育教学能力(讲师对应初级“双师型”,副教授对应中级“双师型”,教授对应高级“双师型”)。 |
| 企业实践要求 | 任现职期间,专业课教师按国家要求赴企业实践,达到“双师型”教师要求;其他教师应赴企业、行业考察、调研,增强实践能力。 |
| 业绩成果突出产教融合 | 业绩成果强调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竞赛等。 |
| 讲师业绩成果 | 需取得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包括参与新产品研发、为企事业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参与专业课程建设、获得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奖项、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 |
| 副教授/教授更高要求 | 业绩成果要求更高,如主持完成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项等。 |
| 企业实践成果认定 | 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作为业绩成果。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核心期刊与决策咨询并重
政策核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突出核心期刊论文、领导批示、科研项目等量化指标。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明确的量化业绩成果要求: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助理研究员 |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在公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研究成果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部门或市(州)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科研成果被公开报刊论点转载、转摘1篇。 副研究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个人学术专著或合著学术著作(第一作者,且个人完成字数不少于50%)1部;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被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采纳1项,或被省级部门、市(州)党委政府相关文件采纳2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一、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学术类文摘期刊转载或摘编1篇。 |
| 研究员 |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采纳2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学术类文摘期刊全文转载1篇。 核心期刊的明确界定:核心期刊范围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集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顶级、权威或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均不含增刊。 等效评价: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等同于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 基层倾斜政策 |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的、在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
| 破格申报条件 | 破格副研究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1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研究成果获国家部委或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 破格研究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2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副研究员、研究员申报人需围绕其主要研究方向提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中应有1项学术论文),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
| 全员答辩 |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破格申报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八大专业分类,成果量化明确
政策核心:按照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八大专业分类评价,量化指标清晰可操作。
《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条件。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八大专业分类 | 设置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技术经纪、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八个专业,适用范围明确(详见附件)。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动态调整。 |
| 科研诚信一票否决 |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
| 工程师量化业绩成果 | 参与完成1项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直接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作为起草人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可提供参与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被推广、调研报告被采纳等业绩。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的人员,可提供创作科普教材教案、策划实施科普活动、设计科普展览、主持科普研究项目等业绩。 从事技术经纪的人员,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项目。 论文条件: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限制条件,需提供1篇以上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其余申报人员需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
| 高级工程师量化业绩成果(更高标准) |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直接销售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 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牵头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报告被采纳2项以上。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的人员,需达到更高的量化标准,如主持创作科普教材教案3部以上、策划实施省部级以上科普相关赛事2次以上、主持策划实施大型科普展览1个以上等。 从事技术经纪的人员,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6项以上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论文条件: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限制条件,需提供3篇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其余申报人员需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合著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
| 正高级工程师量化业绩成果(顶尖标准) |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第二及以上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4项以上(其中作为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6)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4)等。 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调研报告被采纳3项以上。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的人员,标准极高,如主持创作科普教材教案5部以上、策划实施省部级以上科普相关赛事3次以上、主持策划实施大型科普展览2个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普研究项目1项以上等。 从事技术经纪的人员,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10项以上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论文条件:需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作为唯一主编独著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唯一主编出版著作2部以上(本人每部撰写5万字以上)。 |
| 基层倾斜政策 | 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在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
| 破格申报条件 | 破格高级工程师: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6)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国家专利奖银奖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 破格正高级工程师:主持完成国家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第1)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1);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或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跨系列申报:已取得非自然科学工程专业职称的,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自然科学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
| 答辩要求 |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跨系列申报的、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参加答辩。 |
政策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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