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 高等学校教师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论文要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社科研究三系列)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文件不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论文数量仅作参考。

岗位类型 / 职级论文与业绩口径
副高级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
刊物与署名限定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分类设置岗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政策核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划分为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和社会服务贡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强化教书育人实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要求项文件规定
三类岗位分类按照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岗位属性,设立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师德师风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
坚决破除“五唯”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结果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对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着重考察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绩,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纳入评价指标;对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侧重考察其学术能力、创新质量和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员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对实验技术教师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的价值、影响力、工作绩效。
职业院校强化“双师型”建设考察教师行业企业实践时间、工学结合教学资源开发及应用能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信息化能力作为教师教学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分级考核结果和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评价条件。将改进企业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作为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定重要考核评价条件。
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单列评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育人实效等。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相关专家破格评定高级职称。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五大领域分类,成果量化明确

政策核心: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技术经纪五大类,分类评价,量化指标清晰可操作。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要求项文件规定
五大专业分类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技术经纪五大类,每类均有明确的工作能力要求。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工作成果和业绩: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3万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报告、方案、规划等并被盟市(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2项。 参与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盟市(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盟市(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普及研究项目2项,或参与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50万元以上,或参与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制定促成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100万元,或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营业收入到账累计100万元。 参与承办盟市(厅、局)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活动,或促成初创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促成初创型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300万元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建设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平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国际对接洽谈项目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本行业的学术或技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工作业绩与成果:须具备下列第1-3项条件中2项以上,4-9项条件中2项以上: 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本人撰写累计5万字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主持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报告、方案、规划等并被盟市(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普及研究项目(排名前5),或主持自治区(省、部)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普及研究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100万元以上。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或获得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或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主持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促成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300万元,或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营业收入到账累计300万元。 参与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排名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权等。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办盟市(厅、局)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活动,或促成初创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促成初创型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300万元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建设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平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国际对接洽谈项目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丰富的学术积累、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够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开展创新性研究,承担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是本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 工作业绩与成果:须具备下列第1-3项条件中2项以上,4-9项条件中3项以上: 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8万字以上),或合编专著(本人撰写累计8万字以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主持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报告、方案、规划等并被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普及研究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自治区(省、部)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普及研究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200万元以上。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或获得自治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特等奖、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位),或获得国家、自治区(省、部)级表彰。 主持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促成到账技术交易额累计500万元,或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营业收入累计到账500万元。 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排名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权。 作为负责人承办盟市(厅、局)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活动,或促成初创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促成初创型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并累计到账600万元以上。 主持建设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平台,或主持国家级、自治区(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国际对接洽谈项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主要完成人界定:“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应排名前3位。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核心期刊与智库成果并重,量化指标明确

政策核心: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研究两类,突出核心期刊论文、领导批示、课题项目等量化指标,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要求项文件规定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学术科研业绩:按规定完成岗位科研工作任务;能够比较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本专业研究资料;参与地市(厅局)级课题研究。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学术科研业绩: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地市(厅局)级课题(项目)1项。 独立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含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部分转载1篇。 研究成果获得自治区(省、部)级领导或盟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直以上部门或盟市党委政府采纳1篇。 科研成果获得奖励。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指导助理研究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学术科研业绩: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主持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课题2项以上。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合著1部。 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科研成果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直以上部门或盟市党委、政府采纳1篇,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部分转载2篇。 科研成果获优秀科研成果等级以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以上或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结项成果优秀等级)(作者排名前3位)。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副研究员从事研究和专业学习的能力。
学术科研业绩: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课题2项。 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合著2部(完成的字数须在30%以上,作者排名前2位)。 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科研成果(作者排名前3位)获得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直以上部门或盟市党委、政府采纳2篇,并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大部分转载3篇。 科研成果获优秀科研成果等级以上(包括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结项成果优秀等级)(作者排名前2位)。
核心期刊认定核心期刊是指哲学社会科学的主要期刊,一般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中国核心学术期刊”等。
重要报刊刊发认定研究成果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刊发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大部分转载,可作为重要业绩成果。
主持界定“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第一完成者。

政策出处

本页整理自以下 3 份公开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链接直达政府官网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原文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人社发〔2021〕38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人社发〔2023〕13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人社发〔2023〕27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政策按年度调整,本栏目只做整理,不具解释权

本页由督字诀教务督导团队按公开文件整理与核校,内容整理自上表所列公开文件,主要文件发文年份为 2023 年,本站最后核对日期 2026-03-23。 职称评审条件按年度调整,且以本单位下发的当年度评审通知和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两者不一致时以官方文件为准。整理过程中如遇原文未标注发文字号或未提供链接的情况,本页如实标注为缺失,不做补写。

督字诀不提供代写、代发服务,不承诺录用、见刊或职称晋升结果。 如需结合材料现状判断差距,可拨打 17762446702匡老师)。返回各省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