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 高等学校教师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湖南省职称评审论文要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社科研究三系列)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省级文件未设统一篇数,评审权已下放高校自主制定;科研系列副研究员口径为 核心期刊 2 篇,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部分链接为高校或第三方网站的公开转载,已逐条标注)。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省已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省级文件本身不规定统一篇数,具体标准由各校自主制定后备案。

岗位类型 / 职级论文与业绩口径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核心期刊 2 篇
刊物与署名限定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全面下放评审权,高校自主评审

政策核心: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给高等学校,实行“四个自主”原则。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湖南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要求项文件规定
授权评审范围明确教授职称评审授权: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7所高校在教育部授予的学科范围内组织开展本校教授职称评审工作。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评审授权: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33所评审高校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讲师、实验师评审授权:授予各高等学校经批准备案开设的学科(专业)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
“四个自主”原则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自主进行资格审查 自主组建评委会(评委从按要求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自主实施评审
委托评审机制暂未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进行评审。
严格的评委库建设要求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评委会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中级职务评委库应按出席评委会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评委库人选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
评委抽取与评审纪律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 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 评委须签订承诺书,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 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
评审程序规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辩(申报教授职称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 评委会全体委员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参评高校职责明确对岗申报,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由参评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临聘人员申报要求各高校临聘人员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与聘用高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可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四大专业分类,量化指标明确

政策核心: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技术经纪型四类,分类评价,量化指标清晰可操作。

《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办法》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条件。

要求项文件规定
四大专业分类设置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型(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技术经纪型四类,每类均有明确的工作业绩条件要求。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工作能力: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工作业绩(具备1项以上):公开发表论文、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参与起草标准、开展科技咨询促成技术交易额累计超300万元人民币等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基础研究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参编专著、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等 应用研究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参与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参与起草标准等 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参与起草标准、形成被采纳的技术报告等 技术经纪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与起草标准、形成技术报告、挖掘有效技术需求5项以上促成交易额累计超300万元人民币、撰写技术转移制度推动交易额年均增长300万元人民币等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基础研究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作为主编出版专著、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等 应用研究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以上(累计合同金额超200万元人民币)、获得科技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转化年增加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等 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形成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等 技术经纪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形成被采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挖掘有效技术需求10项以上促成交易额累计超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建设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等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基础研究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等 应用研究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3项以上(累计合同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获得科技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科研成果转化年增加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省级技术标准2项以上等 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持完成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2项以上、形成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等 技术经纪型:需具备2项以上条件,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形成被采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挖掘有效技术需求15项以上促成交易额累计超1500万元人民币、主持建设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等
破格申报条件明确破格助理研究员:在正常申报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获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挖掘有效技术需求10项以上促成交易额累计超1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之一 破格副研究员:在正常申报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成果转化3年内累计创利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挖掘有效技术需求20项以上促成交易额累计超3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之一 破格研究员:在正常申报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2项以上、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4项以上且成果转化3年内累计创利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之一
实验技术系列单独设置同步印发《湖南省实验技术系列(科研机构)职称评价办法》,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条件。
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外语、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六类成果并举,核心期刊导向明确

政策核心:将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转摘、应用决策六类,核心期刊论文和领导批示成为高级职称硬性指标。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为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条件。

要求项文件规定
六类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参评科研成果主要为论文类、著作类、课题类、获奖类、转摘类、应用决策类六类。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业绩成果:六类科研成果中论文及著作类不少于3项,包括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被重要报刊转摘、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等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主要研究方法 业绩成果:六类科研成果中论文及著作类不少于3项,包括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及以上课题、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被重要报刊转摘、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等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一定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或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有所创新 业绩成果:六类科研成果中论文及著作类不少于3项,包括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或合著(前2位)、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课题、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被重要报刊转摘、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地市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等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能力,在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有创新或突破,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骨干 业绩成果:六类科研成果中论文及著作类不少于3项,包括在核心期刊或重要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或合著(第1作者)、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被重要报刊转摘、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地市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等
核心期刊的明确界定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重要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破格申报条件明确破格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且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除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具备主持完成地市级及以上课题、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4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第1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等条件中的1项 破格副研究员: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且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除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具备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2位)、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第1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等条件中的1项 破格研究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且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除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具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前2位)、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论文3篇及以上等条件中的1项
论文论著字数要求学术论文在刊物上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报纸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申报高级职称时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一般为3%)。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或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政策出处

本页整理自以下 3 份公开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链接为政府官网或公开转载页(转载来源已逐条标注)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原文链接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4〕58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办法》《湖南省实验技术系列(科研机构)职称评价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湘人社规〔2025〕12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湘职改办〔2018〕6号查看原文(公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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