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 高等学校教师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论文要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社科研究三系列)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学术期刊 1 篇,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1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部分链接为高校或第三方网站的公开转载,已逐条标注)。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下表数字取自该省高校教师系列文件中副教授一级的量化条件。
| 岗位类型 / 职级 | 论文与业绩口径 |
|---|---|
| 副教授(副高级)分类评价 | 学术期刊 1 篇 |
| 刊物与署名限定 | 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本科与高职分类,教学科研并重
政策核心:将高等学校教师分为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三类,分别制定评价标准,突出教学实绩、实践能力和育人实效。
根据《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附件《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黑龙江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强化教书育人实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一)普通本科高校教师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 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并贯穿于高校教师评价的全过程。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
| 青年教师学生工作经历硬性要求 | 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讲师或40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任教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或兼任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工作,经学校认定取得良好效果。 |
| 讲师(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教学要求:具有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获得校级教学质量类或教学能力水平类奖励1项以上;参与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或人才培养方案等被采纳;参与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部)以上;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优秀事迹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等。 |
| 副教授(副高级)分类评价 | 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学工作量要求: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需至少具备3项业绩成果,其中教育教学类和科研应用类业绩成果分别不少于1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参与一流专业建设、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奖、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等。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需至少具备3项业绩成果,其中教育教学类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2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2次以上、参与一流专业建设、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奖、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等。 专职辅导员副教授:需至少具备3项业绩成果,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包括获得学校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奖、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成果获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研究项目、完成制定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学生工作优秀事迹获奖、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论文1篇、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 |
| 教授(正高级)分类评价 | 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工作量要求: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须获得1次以上优秀档次。 教学科研型教授:需至少具备4项业绩成果,其中教育教学类和科研应用类业绩成果分别不少于1项和2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2次以上、参与一流专业建设、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奖、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完成智库类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等。 教学为主型教授:需至少具备4项业绩成果,其中教育教学类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2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教学质量评价优秀3次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奖、参与一流专业建设、完成智库类成果、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等。 专职辅导员教授:需至少具备4项业绩成果,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包括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奖、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成果获奖、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完成制定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学生工作优秀事迹获奖、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 (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 |
| 实践实训条件 |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学校统一组织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
| 讲师(中级)评价标准 | 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参与厅级以上“双高”院校分项目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团队、专业建设等;参与制定或修订1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获奖;参与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1篇(部)以上等。 |
| 副教授(副高级)评价标准 | 实践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 业绩成果:需具备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包括主持完成厅级以上“双高”院校分项目建设、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指导学生获奖等。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三大领域分类,量化指标明确
政策核心: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分类评价,量化指标清晰可操作。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三大专业分类 | 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每类均有明确的工作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条件。 |
|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
|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
| 业绩成果(分类要求) | 基础研究: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2项,取得研究成果;独立撰写研究报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2项;参与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1篇等。 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参与完成科研项目2项;参与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2篇,内容被采纳;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1篇。 |
|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
| 业绩成果(分类要求,需具备下列之二) | 基础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1篇;作为主要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4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应用;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 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至少含1篇核心期刊)。 |
|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
| 业绩成果(分类要求,需具备下列之二) | 基础研究: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作为负责人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2篇;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至少含3篇核心期刊)。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并至少1项转化应用;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 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作为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作为负责人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2篇,并被采纳或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至少含2篇核心期刊)。 破格条件:优秀科研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八大专业分类,成果形式多元
政策核心: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理论8个专业类别,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智库成果权重高。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专业分类 | 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理论等8个专业类别,并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
|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业绩成果: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并完成1篇以上论文或研究报告。 |
|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
| 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 作为独立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 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前2名)。 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核心期刊转载、转摘,或被引用1次。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1项(前2名)。 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在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地)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上报或转发1项。 |
|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
| 代表性成果:需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译者出版不少于20万字学术译著,或作为主编参与完成并出版不少于20万字的学术性著作。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或市(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前5名)。 |
| 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 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被重要理论文摘或核心期刊转载、转摘1次,或被引用1次。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前2名),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学会课题2项(第1名)。 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 参与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编入中、省直单位编印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1项(前2名)。 独立完成在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1项。 |
|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 |
| 代表性成果:需完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独立作者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专业学术专著,或作为第一译者出版不少于20万字专业学术译著,或作为主编参与完成并出版不少于20万字的学术性著作。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前2名)。 |
| 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 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科研成果被重要理论文摘转载、转摘2次,或被引用2次。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1项(前2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第1名)。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第1名)。 参与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编入中、省直单位编印的决策咨询专刊专报2项(前2名)。 独立完成在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2项。 |
| 核心期刊与重要理论文摘认定 | 核心期刊:是指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集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学术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比照核心期刊认定。 重要理论文摘:是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
| 肯定性批示与采纳认定 | 肯定性批示:是指申报人作为负责人署名或取得完成人证明的科研成果被有关领导签署肯定意见或批转相关部门阅处。 采纳:是指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为党政机关单位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内容,以采纳单位证明为准。 |
| 破格条件 | 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政策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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