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 高等学校教师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海南省职称评审论文要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社科研究三系列)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省级文件未设统一篇数,评审权已下放高校自主制定;科研系列副研究员口径为 核心期刊 3 篇 或 学术期刊 6 篇,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2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省已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省级文件本身不规定统一篇数,具体标准由各校自主制定后备案。
| 岗位类型 / 职级 | 论文与业绩口径 |
|---|---|
| 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1至6条件中的3项条件 | 核心期刊 3 篇 或 学术期刊 6 篇 |
| 刊物与署名限定 | 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全面下放评审权,分类分层评价
政策核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实行评聘结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分类分层评价,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海南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在于落实高校自主评审权、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强化监管服务。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评审权下放与岗位管理 |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受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
| 分类分层评价 | 高校要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技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
| 申报与推荐程序 | 高校向二级学院下达岗位数额,二级学院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标准、评聘程序。 教师向二级学院申请,通过二级学院的岗位竞聘环节后方可参评。竞聘环节应聘请具备相应及以上职称的评委进行评价。 申报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总结报告、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项目课题、专利等)、学历资历证明、年度考核材料等。 |
| 评审委员会组建 | 高级评委会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评委会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 中级评委会由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3,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 校外专家不得低于30%。 |
| 评审程序 | 召开评审会议,到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2/3。 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评审结果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监督管理 | 建立评审随机抽查制度,教育部门、组织人才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人员,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三大领域分类,量化指标明确
政策核心: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分类评价,量化指标清晰可操作,对留学回国人员有专门认定通道。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三大专业分类 | 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每类均有明确的工作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条件。 |
|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非本专业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非本专业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可认定。 专业能力: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在中、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至少参与1项研究项目的具体工作,并撰写一篇科研工作总结,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一定学术水平专业论文1篇。 |
|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可认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初级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任初级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任初级满5年。 业绩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后,具备以下任何2款:参与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参与制(修)订标准2项;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参与编著出版著作1部(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等。 破格条件: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期刊发表论文并被收录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等。 |
|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满5年。 |
| 业绩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期间,具备以下任何2款 |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成果转让达500万元以上;或产生利润100万元,税收20万元以上。 主持制(修)订省级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1篇以上。 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破格条件: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二区论文2篇以上或SCI一区论文1篇以上;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等。 |
|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学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
| 业绩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期间,具备以下任何2款 |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省级重点项目1项。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1名)。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实现转化。 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成果转让达1000万元以上;或产生利润300万元,税收50万元以上。 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或省级标准5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3篇以上。 独立完成公开出版12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
| 破格条件 | 资历破格: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发表本专业相关SCI一区论文2篇或SCI二区论文5篇以上;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等。 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基层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直接认定: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和Cell发表本专业相关SCI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的;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国务院采用的,可直接认定为研究员资格。 |
| 留学回国人员认定 | 认定研究员: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境)外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需具备在境外知名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主导过境外大型科研项目、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或IF>20的论文1篇等条件。 认定副研究员: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需具备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参与过国(境)外科研项目、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3篇以上等条件。 |
| 论文、期刊认定标准 | 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的学术期刊。 SCI收录论文:认可排名第一(包括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包括共同通讯作者)的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只认可本专业相关SCI三区以上论文,且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超过2名的论文按系数折算。 SCI期刊分区:按照中科院JCR大类分区,申报人需同时提供省部级科技信息中心出具的论文被SCI收录(内容含JCR分区)检索证明。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核心期刊与智库成果并重,推行等效评价
政策核心: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研究两类,突出核心期刊论文、领导批示、课题项目等量化指标,推行代表作制度和等效评价制度。
《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设定了详细的申报评审标准。
| 要求项 | 文件规定 |
|---|---|
| 研究实习员(初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或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研究满3年,或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研究满4年。 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业绩成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篇整理或完成的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 助理研究员(中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
| 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1至3条件中的2项条件 |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等效评价成果);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等效评价成果)。 学术著作: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编著和译著1部(本人的研究成果须占5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志书或整理出版古籍10万字以上。 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1项厅级以上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有较大影响的课题,且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
| 副研究员(副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
| 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1至6条件中的3项条件 |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等效评价成果);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等效评价成果)。 学术著作: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第一作者,且个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或编写出版志书或整理出版古籍30万字以上(主编)。 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 决策咨询研究:主持完成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直接委托的重大决策咨询成果1项,且研究成果被采纳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有较大影响的决策咨询成果2项。 研究成果转载: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获奖: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地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
| 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 | 学历资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
| 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1至6条件中的3项条件 |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论文7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等效评价成果);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等效评价成果)。 学术著作: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第一作者,且个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或编写出版志书或整理出版古籍50万字以上(主编)。 课题研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 决策咨询研究:主持完成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直接委托的重大决策咨询成果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有较大影响的决策咨询成果3项。 研究成果转载: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被重要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被重要文摘全文转载2篇。 获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地厅级一等奖2项。 |
| 破格申报条件 | 破格助理研究员:不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受聘满1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条件,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受聘满3年以上,且具备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破格副研究员:不具备相应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满5年以上;或具备相应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未满5年,且具备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破格研究员:不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满5年以上;或具备相应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满3年以上,且具备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项,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 |
|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和等效评价 | 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人需围绕其主要研究方向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2-3篇(或专著1本,论文1篇);助理研究员申报人,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作论文1篇,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以及被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正式文件采纳的重要决策建言献策成果,可作为等效评价成果,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但用作申报条件的不得超过2篇。 |
| 核心期刊与重要文摘认定 | 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AM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武汉大学《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重要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 |
|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认定 | 被党政机关采纳:研究成果被对应级别党政机关的文件采纳,或由发文单位开具采纳证明。 获领导肯定性批示:研究成果被有关领导明确签署肯定性批示。 一般要以科研成果、正式文件、采纳证明以及领导批示(带党政机关收发文公章)等整套原件实物材料为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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