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职称评审

广东省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各系列)

广东省各评审系列职称评审的论文与业绩要求整理,副高层级的论文口径为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全文逐条对应 3 份现行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政策名称、发布机构与政府官网原文链接见页尾出处栏。

副高层级的论文要求

该文件不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论文数量仅作参考。

岗位类型 / 职级论文与业绩口径
副高级文件未设统一篇数,改按代表作/代表性成果分类评价
刊物与署名限定以上仅为篇数门槛。刊物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与专刊,以及署名位次与成果时间窗口, 以下方正文中该系列的认定条款为准。

篇数只是门槛的一部分。多数文件同时限定刊物范围(是否列入认定目录、是否排除增刊专刊)、 署名位次(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成果时间窗口(取得现职称以来),这三项通常比篇数更容易卡人, 逐条对照下面的正文再准备材料。

政策要点

高等学校教师

要求项文件规定
适用对象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含民办高校)。
评审标准分类评价:科学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各类型教师岗位,建立分类分层、各有侧重的职称评价体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破除“五唯”: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要求,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将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的数量和规模作为门槛条件。 代表性成果:探索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式作为代表性成果,突出评价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高校可结合实际建立本校的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 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特殊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分别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评审程序学校自主制定标准: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抓紧修订学校职称制度文件,按程序报两厅备案通过后,及时开展职称评审。 岗位聘用衔接: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备案与监管:各高校规范学校职称制度文件,以及评审前计划和评审后结果的报备工作。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评审工作措施没落实、标准没执行、程序不规范,造成评审质量低下、投诉较多的高校,将按规定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适用对象:广东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评审标准基本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分类评价1. 基础研究:着重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2. 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3. 同时承担教学任务:师德表现和教学业绩作为重要指标。 4. 等效评价: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 5. 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6. 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长期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资历等要求。
层级评价条件研究实习员(初级) 学历资历(满足其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 工作能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有协助中、高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完成2篇研究论文,或2篇研究报告,或2篇专业学术资料。 助理研究员(中级) 学历资历(满足其一):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满4年。 工作能力: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满足三项):在公开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发表论文2篇(独立);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排名前二);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参与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成果被《新华文摘》等转载1篇;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文件采纳或得到肯定性批示1次。 副研究员(副高级) 学历资历(满足其一):具备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满2年(或从事研究满3年);具备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 工作能力: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决策研究上有一定创新。(具体业绩成果条件详见原文件) 研究员(正高级) 学历资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在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体业绩成果条件详见原文件)
评审程序个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规定履行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等程序。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由工作单位审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履行程序。 评委会评审:省社会科学院具体负责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的评审工作。广州市、深圳市可按管理权限自行组织开展各层级评审。综合采用个人总结、代表作鉴定、面试答辩、成果展示、集中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 公示确认:评审结果公示后发文确认。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适用对象:广东省从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学、技术科学、情报科学等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技术人才。按照基础研究、应用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等方向进行分类评价。
评审标准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科研诚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分类评价1. 基础研究: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情况。 2.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着重评价成果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效益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 3. 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着重评价服务的决策咨询效果、社会影响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4. 破除“四唯”: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
层级评价条件研究实习员(初级) 学历资历(满足其一):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 能力业绩: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科技服务等工作的能力。参与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1项以上。 助理研究员(中级) 学历资历(满足其一):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满2年;任研究实习员满4年。 能力业绩: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
业绩成果(按研究方向分类,满足2项)基础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获得科技奖励1项以上;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等。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1项以上;获科技奖励1项以上;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参与制定技术标准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研究报告2篇以上等。 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1项以上;获科技奖励1项以上;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并被采纳;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报告2篇以上等。 副研究员(副高级) 学历资历(满足其一):具备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满2年(或从事研究满3年);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 能力业绩:掌握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能力。
业绩成果(按研究方向分类,满足2项)基础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1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在SCI等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研究成果取得较大科学发现等。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标)1项以上;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1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效益;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在SCI等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研究报告2篇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等。 科技咨询和科技管理服务: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1项以上;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1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相关)1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咨询报告等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在SCI等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报告2篇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1项以上等。 研究员(正高级)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是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评审程序个人申报:提交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证明、业绩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等。 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 评委会评审:各级人社部门、科技部门按权限组建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可采用面试答辩、成果展示、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 公示确认: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并颁发职称证书。

政策出处

本页整理自以下 3 份公开文件,其中 3 份标注了发文字号,链接直达政府官网

政策名称发布机构发文字号原文链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粤人社函〔2021〕314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粤人社规〔2021〕8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粤人社规〔2025〕9号查看原文(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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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按年度调整,本栏目只做整理,不具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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