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与审稿 · 实用指南

四类声明已从加分项变成准入门槛

随着开放科学推进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落地,数据可用性声明、伦理批件、利益冲突声明与作者贡献声明已成主流期刊的准入门槛。文中逐项说明要求,并给出一份完整的声明清单。

督字诀教务督导团队整理 · 发布于 2026-04-30

随着开放科学运动的持续推进和《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在各大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全面落地,数据可用性声明、伦理批件、利益冲突声明和作者贡献声明这四大核心要素,已从过去部分期刊的“加分项”演变为主流学术期刊的“准入门槛”。

对于科研人员而言,这意味着论文写作不再仅限于方法、结果和讨论的打磨,还必须系统性地完成一系列伦理合规文件的准备。过去那种“先投稿,等编辑要了再说”的侥幸心态,在今天可能导致稿件在技术审查阶段就被直接退回。

数据可用性政策:原始数据是否需要公开?如何存储?

从“鼓励共享”到“强制提交”

数据共享已从学术理想变为制度现实。据观察,近年来各大出版机构纷纷强化了数据政策。以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集团为例,旗下Nature系列期刊自2018年起就要求所有发表的研究论文包含数据可用性声明,并鼓励作者将数据存入公共存储库。2024年发表在Nature Materials上的论文中,约四分之三的稿件提供了源数据,要么集成在HTML版本中,要么上传到了学科专用或通用公共存储库。

国际上的这一趋势在国内也得到了积极响应。2025年12月,《科研管理》编辑部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要求新录用的稿件提供文章的原始数据、程序代码等材料。作者须在收到录用通知后30日内将数据提交至指定的“科学数据银行”,若未提交且未向编辑部说明原因,期刊将对稿件做退稿处理。这标志着国内核心期刊已正式将原始数据提交作为论文发表的必要条件,其做法代表了国内期刊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截至目前,全球TOP100学术期刊中已有92%明确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提供规范的数据可用性声明。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在相关指南中特别强调,数据可用性声明已成为防范学术不端的重要防线。

三种数据政策模式:强制、鼓励与例外

第一,强制共享型。

顶级期刊如Nature、Science、Cell、PLOS系列、eLife等均要求发表时必须公开数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已出台更新版数据管理与共享计划,要求自2026年5月25日起实施新的强制性数据管理与共享计划模板,以澄清常见的理解混淆领域。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还要求研究者在可用时利用既有的公共存储库保存和共享科学数据,研究者须提交一份不超过两页的数据管理共享计划。

第二,鼓励共享型

如Nature Materials,虽不强制要求提供源数据,但会在论文接收阶段鼓励作者公开共享数据。

第三,优先鼓励型

部分期刊采取“可选但优先”的政策,提交论文关联数据的论文将获得优先评审、优先录用、优先出版的资格。

第四,豁免例外型

若因保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公开数据,作者须向编辑部发邮件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若论文不包含任何数据,也应在声明中注明“Not applicable”。

数据存储的操作规范

数据存储库的选择

国际期刊通常推荐作者使用领域专用存储库(如生命科学领域的GenBank、EMBL,地球科学领域的PANGAEA)或通用存储库(如figshare、Dryad)。Nature系列期刊要求作者将数据存放在合适的公共存储库中,并获取稳定的DOI或入藏号;自定义代码须分享在GitHub等平台,并与DOI关联以便永久访问。国内期刊推荐“科学数据银行”作为通用存储库。

数据可用性声明的撰写

数据可用性声明应包含四个核心要素:数据类型(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存储位置(机构库/第三方平台)、访问方式(开放获取/受控访问)和特殊限制(如涉及患者隐私或商业机密)。

常见声明模板包括以下三种:

完全开放型:

“本研究所有原始数据已上传至Figshare数据库(DOI:10.6084/m9.figshare.XXXXXX),处理代码存放于GitHub仓库( ),均可不受限制地访问和使用。”

受限访问型:

“因包含患者基因组数据,原始测序结果仅可通过欧洲基因组-表型档案(EGA)申请获取,需签署数据使用协议并符合GDPR规定。”

无数据型声明:

“本研究未产生新的实验数据,所有分析基于公开数据集(注明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学科对数据可用性声明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生命科学领域期刊通常要求数据必须存入特定数据库,而社会科学期刊则更关注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的匿名化处理流程。对于计算机科学领域,IEEE Transactions系列期刊要求算法实现不仅要提供GitHub链接,还需在声明中注明软件依赖环境、测试数据集和运行硬件配置。

伦理审查:涉及人体/动物实验的论文是否需要伦理批件?

需要且是前置必要条件

涉及人体或动物实验的论文,在投稿时必须提供伦理审查批准文件。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明确规定,当论文主体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研究方案是否获得所在单位或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提供伦理批准文件并注明文件批号,并应说明受试对象或其亲属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当论文主体以动物为研究对象时,应说明研究方案是否遵循了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如获得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批准,应注明批准文号。

《医学影像学杂志》的规定更为具体:若豁免受试者知情同意,需说明该委员会豁免知情同意的理由、过程、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受试者权益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涉及动物实验的,需提供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批文件。

国家层面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在宏观制度层面,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明确规定了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科技活动范围,包括:

(一)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测试、调查、观察等研究活动的对象,以及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数据等的科技活动;

(二)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

(三)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

科技伦理审查应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公开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客观审慎评估科技活动伦理风险。此外,《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条例》进一步强调,伦理审查是启动临床研究的前置条件。临床研究机构须在通过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动物实验的补充要求

对于未进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研究,期刊通常要求明确说明研究是否遵循了“3R”原则,即减少(Reduction)、替代(Replacement)、优化(Refinement)原则,对实验动物给予人道的保护。如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审查批准,也有期刊要求以文献引用方式证明该实验符合国际相关标准要求。

利益冲突声明:为何“无冲突”也要声明?

涵盖范围远超“经济利益”

利益冲突声明已成为学术规范中的“必选项”。《医学影像学杂志》明确要求,作者投稿时须声明在研究设计、实施或论文发表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所有潜在、感知或实际的竞争利益,若发生在开展研究或准备发表的5年时间范围内,均须予以披露。

利益冲突并非只限于经济利益。根据JMIR出版机构的定义,利益冲突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财务性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票或股份、有偿雇佣或咨询、董事会成员身份、专利申请(未决或已授权)、研究资助(来自任何来源,无限制或受限)、差旅费和演讲或参会酬金、礼品。

第二,非财务性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专家证人、政府或其他顾问委员会成员、与组织和资助机构的关系(有偿或无偿)、游说或倡导组织成员、为教育公司写作或咨询、与涉及论文提交或评估的个人的个人关系(如朋友、配偶、家庭成员、现任或前任导师、对手)、与论文主题相关的个人信念(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等)。

无论是“有”还是“没有”,都必须声明

这一要求在国内期刊界已形成普遍共识。《黑龙江动物繁殖》明确规定,为秉持学术出版的透明性原则,所有投稿作者必须在文末公开“利益冲突声明”,确有利益冲突的必须写明,确无利益冲突的,亦须明确声明“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中国微生态学杂志》的利益冲突政策同样遵循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建议,要求作者必须声明任何竞争性利益。

这一原则在国际期刊界同样适用。JMIR出版机构明确表示,利益冲突(如作者即为文章中描述的产品的所有者)不会自动导致文章被拒绝发表,关键在于披露;但未披露竞争利益可能导致稿件被立即拒绝,如在发表后才发现未披露的竞争利益,期刊将根据COPE指南采取行动并发布社区公开通知或更正声明。

审查人也须遵守利益冲突规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利益冲突披露不仅针对作者,同行评审人也同样需要声明自己的竞争利益,并在必要时回避参与稿件的评估。

作者贡献声明:清晰界定“谁做了什么”

署名与贡献挂钩是大趋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6年项目申请中明确要求,代表性论文须“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在这一政策导向下,作者贡献声明已从“推荐项”升格为“必选项”。

作者贡献声明(Author Contributions)的核心功能,是以标准化方式清晰界定每位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具体贡献。MDPI期刊采用国际通用的CRediT(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分类标准,涵盖以下14类贡献角色:概念化、方法论、软件、验证、形式分析、调查、资源、数据管理、写作—初稿准备、写作—审阅与编辑、可视化、监督、项目管理、资金获取。

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期刊投稿系统对声明的要求,正逐步从“提供一段自由文本”升级为“结构化采集每位作者的贡献”。部分出版机构(如AOSIS)自2025年11月起已开始在新投稿和收录稿件中采用CRediT作者贡献声明,反映CRediT声明的文章将从2026年开始出现。

CRediT声明的基本格式

作者投稿时,须在文末提供如下模板化的贡献声明,详细列出每位作者的具体职责分工:

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X.X. 和 Y.Y.;方法论(methodology),X.X.;软件(software),X.X.;验证(validation),X.X., Y.Y. 和 Z.Z.;形式分析(formal analysis),X.X.;调查(investigation),X.X.;资源(resources),X.X.;数据管理(data curation),X.X.;写作—初稿准备(writing—original draft preparation),X.X.;写作—审阅与编辑(writing—review and editing),X.X.;可视化(visualization),X.X.;监督(supervision),X.X.;项目管理(project administration),X.X.;资金获取(funding acquisition),Y.Y.。所有作者均已阅读并同意论文的发表版本。

一份完整的声明清单

综合国际和国内主流期刊的要求,目前多数期刊在投稿时要求作者提交的声明通常包含以下10种:

1. 伦理审批与知情同意声明:

说明研究是否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者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批准文号。

2. 数据可用性声明:

说明研究数据存储在何处、如何获取、有无访问限制。如不打算共享数据应说明原因,如稿件不包含数据应注明“不适用”(Not applicable)。

3. 利益冲突声明:

所有作者必须披露与其他人或组织的任何财务和个人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也应明确写明“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4. 资金来源声明:

对所有支持研究的资金来源进行声明,包括国家基金、省市级项目或学校项目资金,写明机构名和编号。没有资金来源也应声明。

5. 作者贡献声明:

采用CRediT标准清晰界定各个作者在研究中的具体贡献。

6. AI使用声明:

部分期刊要求说明是否在研究中使用了人工智能工具。

7. 出版同意声明:

涉及个人信息的论文需提供出版同意。

8. 致谢:

对不符合作者条件但有帮助的个人或机构表示感谢。

9. 临床试验注册号:

临床研究需提供试验注册号。

10. 补充材料说明:

如有补充材料应在此列出。

这篇解答的适用边界

通用方法不代替个案评估

本文整理于 2026-04-30,面向常见情况,不针对具体学科、学校规则或期刊要求。 你所在专业的写作规范、导师偏好与评审口径可能与此不同;实际执行请以本校研究生院的正式文件、 目标期刊的作者指南和导师意见为准,其中涉及时效的政策、名录与投稿要求请以发布单位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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